恩市职文[2008]6号 签发人:甘志明
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及
“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意见
推广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学校作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大力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它有利于提高学校师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教学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和日常教学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为此,结合学校的实际,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领导和管理
为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志明
副组长:向昌明 舒业鹏 向 彪
成 员:崔时辉 祝忠良 肖忠友 张大刚 李登明 刘克荣 张 华
王 健 田 斌 张 文
2.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主 任:全 勇
副 主 任:王 健
工作人员:崔时辉 祝忠良 肖忠友 张大刚 李登明 刘克荣 张 华
田 斌 张 文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2008年以前我校“普通话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实现“普通话普及”,就是要使全体师生做到在交际中消除方言隔阂,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实现“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就是要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全校师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内容和要求
1.学校所有教职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普通话。教学岗位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师范文化课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语音教师达到一级,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2.学校要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作为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语文课程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训练,对普通话口语表达、写字能力和汉语拼音能力进行考核。
3.分专业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督促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加以落实,使我校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以上,其中幼儿师范专业和旅游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学校所有公文、名称牌、印章、票据、报表、标牌、指示牌、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不准在工作中使用。
5.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应作为学生各类评优表模的基本条件。
6.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作为教师业务学习、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并作为职务晋级、评优评先基本条件。
四、方法和步骤
1.每年九月份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学校要在宣传周内,结合学校实际和宣传周规定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对内对外宣传。
2.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学校各处室、各教研组要制定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规定,并列入年终岗位考核。
3.结合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教师录用、教学评估、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的条件,列入干部教师工作规范和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建立校内语言文字的监督检查制度。
4.制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普通话达标培训计划,对教职工中应达标、但未达标的必须进行再培训,以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5.组织对学校内教职工和学生使用普通话的情况进行测试,对学校内的公共用字、公文用字、汉语拼音和计算机中文字库进行检查。
6.学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要积极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支持、指导和配合;同时,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到规划、措施、检查三落实。
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08年3月20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法 语言文字实施办法 贯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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